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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实施2025年学生出境交流项目 (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外事〔2025〕2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拓宽国际化视野,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竞争力,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25年夏季及秋季学期出境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澳门大学

1.交流模式:2025年秋季学期赴澳门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澳门大学颁发官方成绩单。

2.选拔对象:全日制在读2023级本科生。

3.项目时间:2025818-1219日。

4.推荐名额:免学费3

5.项目费用:外方合作学校免学费,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其他费用自理。交换生入住宿式书院,详见https://rc.um.edu.mo/year-1-students/

6.授课语言:法学课程以广东话或葡语授课为主;其他课程,以英语授课为主。

7.语言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适应全英文教学。

8.选课计划:参照附件选课说明,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日本岐阜大学

面向非日语专业

1.交流模式:2025年秋季学期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

2.选拔对象:2023级非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及2024级研究生。

3.项目时间:2025101日至2026331日。

4.推荐名额:免学费2

5.项目费用:外方合作学校免学费,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当地消费约3,500/月(含生活费、住宿费等)。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日语水平达到或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8.选课计划:申请学生需在交流院校官网查询交流期间课程,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https://alss-portal.gifu-u.ac.jp/campusweb/syllabus.html

面向日语专业--秋季学期

1.交流模式:2025年秋季学期赴日本岐阜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

2.选拔对象:2023级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且须在199542日至200741日之间出生。

3.项目时间:202510月至20268月。

4.推荐名额:免学费1

5.项目费用:外方合作学校免学费,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当地消费约3,500/月(含生活费、住宿费等)。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日语水平达到或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8.选课计划:参照附件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课程介绍,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面向日语专业--夏季学期:

1.交流模式:2025年夏季学期赴日本岐阜大学进行为期4周的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结业证书。

2.选拔对象:2024级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3.项目时间:20256月18日至7月16日

4.推荐名额:15

5.项目费用:190,000日元,含学费及住宿费、不含国际旅费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初级日语

8.选课计划:可按课程相关度认定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成绩为免修,不计入绩点计算。

日本早稻田大学

1.交流模式:2025年秋季学期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日本语教育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和结业证书。

2.选拔对象:日语专业2023级在读本科生及2024级研究生。

3.项目时间:202510月至20263月。

4.推荐名额:自费5人。

5.项目费用:报考费1,200元人民币或25,000日元,学费25,800元人民币或531,200日元,项目管理费17,635元人民币或363,000日元,住宿费约3,000-4,000元人民币/月,一切费用自理。境外交流期间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及所修学分正常收费标准之50%的注册费和管理费(采用“先100%缴纳、毕业前核算退还50%”的方式,限本科生)。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根据日语水平,选择不同等级的课程。

8.选课计划:参照附件早大项目选修课一览表,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项目选拔对象及达到所申请项目的语言要求。

2.学术成绩不低于3.5/5.0(在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3.0)。

3.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能按计划完成交流任务。

5.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承担项目费用。

三、奖助说明

根据《华侨大学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15号),参加日本高校交流项目可申请我校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奖助等级等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学分转换

1.参加项目的本科生可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学籍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24〕101号),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的课程相似度达70%以上才可以申请认定,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2.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可根据研究生院《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学分转换事宜,申请转换课程只限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非学位课程。

3.有学分转换需求的学生请在项目报名时填写选课计划。如出境交流期间最终可以选定的课程与预选课程不一致,需在交流学习开始2周内,通过学生交流项目系统提交选课计划变更方案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交流课程不予认定为我校培养方案内学分。在获得课程成绩单后,按照相关通知完成学分认定申请。

五、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于2月28日(星期五)12:00前,按要求登录“学生交流项目管理系统”(https://ws.hqu.edu.cn/ exchangeIndex)报名并提交。各相关学院于3月7日(星期五)12:00前,依据学生满足项目申请条件的情况在系统完成按序推荐。

2.获得学院推荐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按照学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在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

3.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我校向合作方提交正式申请资料,最终录取权在合作方。

4.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学校可能相应做出调整或中止项目的安排。申请学生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并请提前做好学业规划。

六、项目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区1715室)。

联系人:金老师,0595-22690731。


附件:学生出境交流项目(第一批)项目简章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25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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