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附件1)、《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厦人社〔2015〕181号,附件2)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集中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5〕66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我校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和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分为未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人员集中申报评审认定和取得海外博士人员直接申报认定。
(一)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我校的留学人才,引进入厦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以人事关系办理时间为准);
(二)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工作不少于6个月;
(三)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四)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以上规定; 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以上规定。
(五)同一留学人才只能申请一次参加集中评审,上年度已申报未通过的不再受理。
(六)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此类人才回国2年内可直接申报认定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评审,请各单位切勿遗漏。
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请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厦人社〔2015〕181号)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集中申报评审认定所需材料
指未取得海外博士学位者,满足上述申报条件(三):
1.审核盖章后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待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
2.来厦工作的,提供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报到证、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通过留学人员办理人事关系或工作备案的不需提供,其他人员请联系人才办复印)以及与我校签署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合同、聘书、工作协议书等。
3.能够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职称证书聘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主要著作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承担重点项目和课题证明材料、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
4.以上材料上传要求:①材料需完整清晰,图面需沿证书等相关文件边框裁剪,并正向上传确保文字能够正常阅读;②材料要求扫描原件,建议使用PDF格式文件,文件名请用中文正确命名;③如一项证明需提供多页材料,应按序上传。
(二)直接申报认定所需材料
指取得海外博士学位者,满足申报条件(六):
1.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电子版。
2.尚在有效期内的来校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原件PDF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一)纸质版材料提供
上述两类人员(集中申报评审认定和直接申报认定)均需于2025年4月14日(周一)上午下班前提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202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和换证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3),本表不需上传系统,纸质版交至人才办,电子版同步请发送至rcb@hqu.edu.cn。
(二)系统填报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4月14日(周一)联系人才办工作人员(联系人:洪志坚,0592-6161058),备好申报材料电子版后,预约到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办公室进行网上填报。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项—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逾期未联系人才办进行系统申报的,视为无申报需求。
2.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学校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四、到期换证办法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仍在我校工作的可申请换证,相关要求同上。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审核盖章后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变更申请表》(待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202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和换证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3);
3.与我校签订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原件PDF扫描件。
附件:1.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2.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
3.202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和换证申请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25年4月7日
初审:洪志坚;复审:李海锋;终审:李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