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5〕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2.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申请人须来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已从事访学研修、攻读研究生等脱产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至少满2年方可申请。
3.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申请时提交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1)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申请人须正在主持校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承担的研究工作应与赴外研修专业方向相一致。
6.已获得其他留学公派项目录取资格但尚未派出的,本次将不再推荐。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请申请人填写附件1、2,并附上个人材料,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个人材料详见《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9)
2.单位审核。请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审查,确定申报名单,并填写附件3。
3.单位报送。请各单位将附件1-3及个人材料纸质版(无须装订)交至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9室或厦门校区A1801室,电子版发送至 rczx@hqu.edu.cn。申请人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的,请于4月1日前提交材料。
4.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5.系统填报。通过学校评审的申请人,请及时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系统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注: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申请4月10日起填报,为避免后续时间紧张,申请人可提前注册进行预填写。
6.材料报送。人事处将材料统一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7.结果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30日前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最终录取名单。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学校要求教师留学期间研修1-2门任教学科领域主干课程。具备全英文授课资格的教师,返校后应按国际学院、所在学院要求担任相关全英文课程。
4.申请人一旦入选,不得放弃资格,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报相似资助项目。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7)《华侨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华大人〔2014〕15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刘锦,0595-22693889。
附件:1.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2.依托项目在研证明及科研成果清单
3.华侨大学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 事 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