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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4 浏览量: 编辑:谢静欣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工作安排,现就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4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5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2025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2人以内。

(四)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5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5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及项目岗位目录

详见附件1-3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要求

(一)香江学者计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3月14日—4月27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5月9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1:2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3月14日—4月27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5月9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1:2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3月20日—5月20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遴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按照岗位要求组织遴选。

(四)学术交流项目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3月14日—9月21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月公布获选结果。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获选情况。

四、其他事项与要求

(一)请各流动站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师资科联系人:谢静欣0595-22692546

李萌0592-6161056

师资科邮箱:szk@hqu.edu.cn

办公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3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


附件:1.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3.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2025年314



初审:谢静欣  复审:李萌  终审:李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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